2016年上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即将开始,申报期间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人数较多,现对考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集中解答,希望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关于毕业办理工作流程的介绍
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关于办理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的时间,登录毕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完成后,系统会根据考生情况自动进行审核,系统审核结果显示在《毕业申报凭单》内,凭单可供打印。对于无补录课程、无信息变更、不缺少接考手续、前置学历合格的考生,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未通过系统审核的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持毕业所需证明材料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系统审核的考生不参加现场审核。考生通过审核(系统审核或现场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缴纳毕业审定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毕业申报凭单查看关于领取毕业证书的信息。
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考生可以查看自己的申报状态以及初审、复审状态,复审不需要考生参与。建议考生经常关注此页面,了解自己毕业办理的进程。复审结果在7月10日左右发布。
毕业申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毕业申报系统将原来比较复杂的专业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成几个相对简单的小计划,由考生在申报时按照自己通过课程的情况进行选择。
(二)到现场初审的考生,初审通过后,不在现场缴费,需要自行上网在毕业申报系统中缴费。
(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材料需在网上提交,提交方式为:考生在系统中上传前置学历材料的图片,并在系统中录入前置学历的信息。如前置学历身份信息跟考生现在的状况相比有变化的,考生需要到区考办现场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一个月,如: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15年7月31日(含)之前,否则,前置学历视为无效。考生最迟可在申报毕业前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接本手续。
考生的前置学历材料须在毕业申报系统中提交。已有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无需再次查询认证,直接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在毕业系统中提交即可。
考生若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申报期间上传学历报告图片的,可先在系统中上传本人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图片,待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后,将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但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6月23日。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二、前置学历查询及认证
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无前置学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考生的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在以上两网站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下详细介绍学历查询、学历认证的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学历查询:
1. 北京市自学考试、北京市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应用技术类考试的毕业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edu.cn)查询自己的毕业信息,此查询免费。在主页面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并打印结果或截图。
2. 非上述考试毕业生,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在学信网主页面,点击左上角“学历查询”:
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零散查询”:
输入要查询的学历证书姓名、证书编号、查询码、校验码等即可查询,其中,查询码需考生发送短信获取,发送方式见该网站“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说明:
若查询成功,则显示查询结果,打印结果或截图即可:
(二)学历认证
若考生在考试院网站和学信网均查询不到结果,则需做学历认证。特别提醒:认证结果最终时间取决于前置学历数据上报情况,有长有短,故建议需要认证的考生尽量提前进行认证,以免延误毕业。
1. 直接认证:考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到学信网办公地点进行认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2. 网上申请认证:登录学信网,点击“认证报告申请”→“如何申请”,
就近选择学历认证查询中心,进入查询页面,按照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认证进度,若认证不予通过,则学历无效,考生不具备自考本科毕业申报条件。
三、中英合作专业热点问题
(一) 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新旧课程如何替代?
按新计划附件2第七条的规定:旧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可以顶替新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一门顶一门。这个“任意”,是指并不要求按照附件2第七条表格的规定,用表格左侧的课,顶替同一行中右侧的课,而是“任意”“一门顶一门”顶替。但公共基础课不在顶替范围内。
(二) 金融管理(专)、商务管理(专)考生,学完相同专业本科课程,申请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时是否还可以免考本科2门课程?
此免考规定执行至2015年。2016年起,申报两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时的考生将不再享受此政策;2015年(含)之前成功申报两专业论文的考生,本次申报毕业时,仍可享受此政策。
四、 专科、本科同时考完的如何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现场初审通过)并缴纳毕业审定费用成功的考生,凭毕业申报凭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非“第六条”中的专业)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五 、 高校在校生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 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除“第四条”外的所有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外省市专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专科生、网校专科生、成人高校专科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毕业高校教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考生持证明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非“第六条”中的专业)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六、 自学考试对办理本科接考手续有何规定?
接考手续是指对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学历资格认定。
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直接接考。
2. 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且接考方式为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园林(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
七、补录课程
在毕业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自己手中的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以下为成绩补录流程。
考生进入自考毕业申报系统的成绩显示页面后,缺少考试成绩的课程名称会显示为红色,点击红色课程名称即可进入成绩补录界面。成绩显示界面见下图。
以补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为例,在上述界面中点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进入成绩补录界面。补录界面见下图。
在上述补录界面中:
1、“成绩类别”。“成绩类别”有三个选项,分别为“考试成绩”、“免考成绩”、“转入成绩”,考生按照自己手中成绩的类型进行选择。
2、“成绩类别证明编号”。如果补录的是“免考成绩”或者“转入成绩”还需将成绩单上的成绩证明编号填写到相应文本框中,如果是“考试成绩”则不必填写此项。
3、“考试时间”。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如实选择即可
4、“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成绩如实填写即可。
八、 特殊课程说明
1.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一) 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儿科护理学(二)成绩。
2. 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
3. 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专业计划课程调整后,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即A=B,B=C,A≠C。但个别课程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应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共9门:.
①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
②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
③ 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④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
⑤ 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
⑥ 法理学=法理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⑦ 宪法学=宪法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⑧ 金融法=金融法(一) 可替代A课程
⑨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