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00796

商务英语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2

00797

企业组织与环境

3

00798

商务交流

4

00799

数量方法

5

00800

经济学

6

00801

会计学

7

00802

管理信息技术

8

00803

财务管理

9

00808

商法

10

00809

市场营销(二)


11

00810

人力资源管理(二)

12

00811

国际贸易实务(二)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00796

商务英语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2

00797

企业组织与环境

3

00798

商务交流

4

00799

数量方法

5

00800

经济学

6

00801

会计学

7

00802

管理信息技术

8

00803

财务管理

9

00804

金融法(二)

10

00805

管理会计(二)


11

00806

财务报表分析(二)

12

00807

金融概论

 

表三: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合作课程名称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市场与市场营销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2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3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4

会计原理与实务

5

战略管理与伦理

6

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


7

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8

商务运营管理

9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

表四: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合作课程名称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市场与市场营销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

2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3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4

会计原理与实务

5

战略管理与伦理

6

国际商务金融


7

企业成本管理会计

8

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

9

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证书申请方式

1、“ 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于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办。

2、“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3、 “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4、考生现场申办证书需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管理段证书共同课免考政策

申请“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的,共同课可以按照以下三款规定进行免考,其他课程不可免考。申请“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证书,所有课程不可免考。

1、原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毕业生或在籍考生,可凭原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段专业课合格成绩免考共同课。凭毕业证书可免考4门共同课;凭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一门计划调整前的旧课可免考一门现行计划中的共同课,最多免考4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可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3门共同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非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2门共同课。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一种办法办理免考。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使用。管理段证书共同课的免考手续要在申报前办理完毕。如考生的毕业证或本科段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北京自考系统(zikao.bjeea.cn)中查询到,则由系统为考生自动办理免考手续。

四、证书发放

证书在各区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即6月份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次年1月领取;12月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在7月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可在领取证书的1月、7月的1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证书补办

证书因故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间、地点同上,补办时考生须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补办”。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