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6年11月北京市非学历证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

请以上考生到考试所在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违规处理决定书。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