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2011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1.数据库及应用(实践)考核安排

      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3.数据结构(实践)考核安排

      4.C++程序设计(实践)考核安排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