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于2024年6月30日取得加盖佳木斯大学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佳大校发〔2023〕82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上报时间
电子数据截至2024年9月10日,纸质材料邮寄抵达时间可延一周,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学士学位申报表
2. 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 学位照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学士学位申报表
学生个人申报表(纸质):准确工整填写相应表格,粘贴二寸照片。
学位申报汇总表:学位外语水平汇总表按照学位外语水平的条件分类填写相应内容;汇总表填写依次为医类、非医类。
2.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按照学位外语水平条件分类汇总。学生证明材料的文件名为学生姓名,汇总后与“学位外语水平汇总表”整理在一起;纸质证明材料右上角须标注下列要求的要件。
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及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查询页面截图,右上角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2)医学英语水平考试: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或查询页面截图,右上角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3)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合格证书查询页面截图,三者其一,右上角上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4)学位外语考试:提供自考在籍期间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页面截图),右上角上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5)本科二学历: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注意:“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 “更新时间”为申报当年,提交证明材料前,将“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 设置为六个月。
3.学位照片
(1)电子照片:与毕业证照片相同,身份信息准确,尺寸规范,务必在10KB之下。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项目类型为“JPG图片文件”。
(2)纸质照片:优质标准二寸照片两张,与毕业证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分别装袋后标注学生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汇总排序和学位汇总表的名单顺序一致。
4.通讯地址
(1)邮箱: 772782058@qq.com
申报材料的电子信息务必报至邮箱,请勿使用微信或QQ.
(2) 邮寄地址:佳木斯大学(学府路)1A03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请用顺丰邮寄。
(3)联系电话: 0454-8623724、8771677 联系人:杨老师
五、说明
1.本次申报针对已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生已具备学位外语水平条件;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学生必须在2024年9月10日前提出申请。
2.凡申报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申报资格,信息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由此影响学生学士学位申报的责任自负。
附件:
1.《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条例(修订)》(佳大校发〔2023〕82号)
2.学士学位申报表格(2024年版)。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0日
附件【附件2:学位申报表格(2024版).zip】已下载11次
附件【佳大校发〔2023〕82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