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严格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2024年成教招生工作须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成教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招生。

2.负责我校2024年成教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均为已签约合作教学点(详见学院官网2024年成教招生简章),上述教学点可以“湖北工业大学***校外教学点”名义开展招生工作。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成招办”等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工作。

3.各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宣传资料须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由此引发纠纷的由教学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严肃处理,视情况取消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校外教学点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否则将直接取消该教学点招生资格。

5.各校外教学点要加强招生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专升本考生前置学历有关要求;要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个人权益。

6.各校外教学点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将生源组织情况报送学院成教招生办公室备案,以此作为录取后生源归属唯一依据,后期不予增加。

7.2024年成教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审批专业为准。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各教学点开展招生宣传时,不得承诺学生入学后可转专业。

8.各校外教学点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2024年录取成教学生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各校外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网课费、论文评审费、答辩费、信息处理费、工本费等其他费用。若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取消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