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实施细则
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践环节以巩固、深化、综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
实践环节考核分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及考核(综合作业)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三个部分。为保证实践环节的正常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1、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黑龙江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委)领导,哈尔滨工程大学(主考学校)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2、由省自考委、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院部有关专家组成实践环节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条 资格审查
1、考生学完本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申请报考实践环节的考核。
2、考生凭已考核结束的课程成绩单向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申报。
第三条 实践环节考核的目的和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巩固、扩大、深化所学知识的目的。
2、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熟悉有关技术问题、运用实验指导书进行设计计算、数据处理、编写技术文件及科学研究的独立工作能力。
3、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和科学研究思想,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四条 实践环节考核的实验场所及指导教师
1、凡是我校主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都须到我校本部进行实践环节考核。需要在合作单位做实践环节考核的实验场所经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场所考核,考核合格者则认定为实验教学场所,可安排实验教学。若实验教学场所条件变化,必须重新考核认定。
2、根据条件聘请或指定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至少在一年之内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由实践环节考核主办部门(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聘书。
3、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程内容,并具有该科课程的实验经验,对实验课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具有操作和临时排除故障的能力;具有对实验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能向学生讲清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
4、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综合作业指导书的内容指导实践环节,并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 其他
1、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内容、时间、地点应以省自考办下发的自学考试简章公布的实践环节开考计划为准,各实践环节考核点不得随意更改。
2、实践环节考核(包括教学实验)的报名工作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受理。
3、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的上报工作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各实践环节考核点不得保存和发布实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