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放在书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考生严禁将传呼、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生携带的书包、书籍、纸张及其它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不准放在座位和书桌上。如需用草纸,均由考试部门提供,不许考生自备。
3、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交卷出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视为交卷。
4、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出现错误和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案写在草纸上或用非蓝、非黑色笔(特殊规定除外)答卷的一律无效。
6、考生必须在试卷及答题卡指定位置用2B铅笔准确填涂有关内容,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课程代码等填涂要规范、清楚。条形码按要求粘贴在指定位置,凡因考生填涂不清楚造成的成绩错误,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酗酒者不准进入考场。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按顺序退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0、考试期间除佩带标志的各级巡视员、监察员、主考、副主考外,其它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