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规 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和录取新 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 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28710 人。现 有 68 个本科专业,4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点和 13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工、理、 管、文、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办学特色求发展,以办学质量树品牌”的 办学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努力搭建成 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等教育等不同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的立交 桥,促进学生的综合化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也是办学单位之 一。目前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达 20000 余人。
第二章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概况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 门,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人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业余,专 科起点本科正常学制为 2.5 年,最高年限为 4.5 年。办学地点为天津市西青区宾 水西道 391 号。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招 生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工程 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药学专业,以上专业层次均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成人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 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 1840 元/学年,其它各专业为 1600 元/学年; 半学年学费按标准学费半价收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成人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学院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全部负责录取工作。在市招办的领导和部署 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录取的专 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延 期报到申请。凡未提出延期报到申请及未获学校批准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其前置学历的资格认定一律以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审 核的结果为准,凡是未通过审核的,必须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学校进 行第二次复核,凡是复核不能通过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其它相关学籍管理 事项,一律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 年学分制。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成人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按照 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1 号 邮编:300384
学院网址:https://yjy.tjut.edu.cn 电子邮箱:yjy@tjut.edu.cn
咨询电话:022-60214379
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 年 8 月